1、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2、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控制经营范围、不得违规赠药品、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网络销售企业信息报备。控制经营范围: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对药品网络销售进行监督管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携局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年12月1日起施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有如下规定:第九条 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 第九条规定,网络销售处方药的个人必须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实施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需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和调配处方,并对已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防止处方重复使用。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时,也需核实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并签订协议。
第九条 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
《办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
1、第六十二条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审核,保证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2、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实提供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入驻药品网络销售者的核实情况、技术与交易服务类型等信息,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3、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审核,保证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