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按各企业生产的原材料,市场因素及成本计算而定。2同一种药由于生产工艺和原材料质量,和所进的原料渠道不同而出现价格偏差。相比之下,生产工艺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生产出的同类产品相比它厂的价格更高,从而治疗效果相对较好。
不过,不同厂家的同一药物可能会存在细微差别。比如制药时使用的原药材纯度或等级有差别。用等级高的药材制药,成本肯定会高一些,但判断药材的等级,目前国内还处于经验判断,没有科学的方法。所以不能断定等级高的药材有效成分就一定好于等级低的药材。
虽然药品的效果差不多,但是价格却差的很多。那是因为各个厂家,它的品牌不一样,它生产的药品用的这个材料也不一样。所以呢,一分钱一分货,可能有的人里面加的这个药物更好一点,有的药物就很普通,或者是没有更多的中间商,直接一手货源。这样子肯定价位也会不一样。
不是的,有的贵在了是明星药品,广告费用高,只要符合药品监督局认证的O T C 到正规药店购买,就没事,同一种药的成分是相同的,中成药分炮制的好坏,原材药的品质,这个还是买老字号药厂的药为好。
1、第五十五条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2、第六十一条,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误导性表述,不得借用权威机构或人员名义作证明。第六十二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批准的广告,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第六十三条,未在本法中明确的药品价格和广告规定,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专门规定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首先,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多元定价机制,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其余药品则由市场自行调节价格。
4、在广告宣传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严格限制,禁止使用不科学的方式宣传药品功效,也不得利用权威机构或知名人士的名义进行背书,以确保广告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针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第三十三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设定合理价格,打击虚高价格,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对于医院而言,批发价和实际零售价之间的加价率不能超过15%。(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违法。《价格法》规定的,药品售价一般不能超过进价的百分之三十,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是违法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
超过百分之30%。药品价格是物价局在管控,药店对于药品定价一般不得超过指导价的30%,在这个范围内就是符合市场价格的,超过就属于高利润,是可以向物价局投诉或走法律申诉的。
1、【答案】:D 本题考查药品价格的定价原则。市场对于药品价格的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和诚信实用、质价相符的原则。故答案为D。
2、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3、药品价格通常有:成本价、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批发价、实际零售价、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等等。成本价 制药企业核算的生产某种药品所需成本费用。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 底价实质上就是出厂价,就是成本价加上企业合理利润后的定价。
4、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1、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包括国家计划生产供应的精神、麻醉、预防免疫、计划生育等药品。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2、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 底价实质上就是出厂价,就是成本价加上企业合理利润后的定价。但由于药品的销售是由专业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的,还有大部分的药品要经过医院进行销售,为了给这些销售公司和医院让度利润空间,就产生了底价代理模式。
3、另一种是按照周边国家的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计算平均价格后直接定价。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有荷兰、加拿大等。这些国家药品一般依赖进口,本国药品生产数量很少,因此采用这一方法。 第二类:制定参考价格。以同一疗效组中某种药品的价格为该组每种药品报销的参考价,超过此价格的部分需由病人自付。
4、列入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允许药品生产经营者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价格。由于供过于求,多数生产企业均按低于国家规定的出厂价销售药品时,价格主管机关要参照其实际出厂价格,及时降低规定的出厂价格,并相应降低规定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5、一是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卫生事业公益性特点,在强化政府对医药价格监管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二是鼓励研发创新与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并重。
6、根据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的规定,中药饮片的加价率是基于进价计算的,即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会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定价。
对于同类型的药品,首先需要分析其市场成本,将生产、运输、库存等方面的成本进行计算并评估,帮助企业掌握自身的药品生产成本。分析竞争对手药品的生产成本,应用的技术水平,消费者需求和评价等要素,找到差异化竞争的优势和不足,来制定自身药品的价格策略。
安全定价,价格适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商品名气不大,即使安全定价也不安全。迫求名牌、高消费的消费者觉得你的产品档次太低,讲究实惠价廉的消赛者又嫌你的价格偏高,两头不讨好。非整数法差之毫厦,失之千里。这种把商品零售价格定成带有零头结尾的非整数的作法,销售专家们称之为“非整数价格”。
它的含义是采购方首先依据市场供需情况预测产品的市场价格,然后扣除自己计划得到的利润,即确定了产品的目标成本。为了更有效率,目标定价法最好在以下情况中应用: 1)客户对于供应链有一定影响 2)在采供双方之间存在着类似于联盟企业之间的那种忠诚关系 3)供应商也能从成本降低中有所收益。
商谈对象不同:带量采购和定商定价一般是和大公司合作的,而定商一般是与私人以及小型企业合作当面私谈。商谈模式不同:带量采购是先确定规格和数量,在招标公告中,会公示所需的采购量,投标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你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生产能力。
谈判:谈判设置两轮,参考谈判药品全球最低价、周边国家和地区价格、外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同通用名品种竞价中选企业的价格和降幅,分别设定两轮谈判的预期价格。每轮谈判,企业有2次报价机会。竞价:竞价企业按分组(细分为BB2竞价组的,按BB2竞价组)进行竞价并确定中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