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上不须印有规定标志的是处方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2、包装上不须印有规定标志的是处方药。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3、包装上不须印有规定标志的是处方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药物,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医疗保健领域,帮助人们治疗疾病和改善健康。而在药物的包装上,我们也经常能看到一些标志或标签,以便我们正确识别和使用药品。然而,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处方药。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法律分析:非处方药的零 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 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 卡。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购买和使用。
2、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区)。
3、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我国非处方药目录的诞生,首批药品包括西药和中成药,规定从1999年7月22日起正式实施。然而,由于部分省市如山东省和济南市当时并未纳入试点,公众对此的理解和接受度还有待提高,但相关讨论和改进方案已陆续出台。非处方药的一大亮点在于其自主使用性。
4、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1、药品最小包装单位:即药品最小销售单元。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合理、适度、简明的包装量会给患者的用药带来便利,反之,不仅会给患者带来不便,还会产生经济上的浪费,甚至造成用药安全隐患。
2、以针剂为例,一般兽药包装都是多少只一盒,里边的一只针剂这个一只就是该种兽药的最小销售单元;兽药的有效期,说的是保质期问题,一般接在生产日期下方,表示方法:至XX年XX月XX日。
3、一件一码是对每一个最小包装的药品进行赋于不同的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码同时还要求,各级包装也需要有不同的包装,目的主要是掌握药品的状态及流向,同时了解不同条码之间的关系。例如,同一级包装的药品有哪些,及上下级包装之间的监管码关系。
第二条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区)。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可以分库或分区存放,零售企业分柜存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五条 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 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第六条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 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