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药品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工作。药房应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第四条药品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药品拆零销售时,使用的工具和包装袋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销售过程中,应在药袋上清晰标注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信息。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专门的拆零专柜中,并确保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药品拆零工作人员每年需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药品拆零工作。 药房应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确保这些工具的清洁卫生。 在进行药品拆零前,必须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若发现药品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符合标准,则不得进行拆零。
药品拆零销售时,必须使用清洁和卫生的工具及包装袋。 出售的药品包装袋上应清晰标注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及有效期等信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条款提供了上述规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第八十二条,药品拆零销售所用的工具和包装袋应保持清洁和卫生。
法律分析: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拆零包装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之外还应写明用法、用量、及效期内容。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之外,拆零包装袋上还应详细写明用法与用量、有效期限。此外,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包含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与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法律分析: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法律分析:拆零药品应做拆零记录,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拆零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拆零药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答案】:B 只要是药店的管理人员,只要经过培训,都可负责药品拆零销售。
【答案说明】: 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需要经过专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拆零工作台及工具的清洁、卫生是防止药品交叉污染的重要措施。 拆零销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信息以及销售和复核人员信息,以保证追溯和质量控制。
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6)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第162条,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零售药店分为三级 级数越高经营的范围越多 一级:只可经营非处方药 二级:可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但不能经营针剂 三级:处方药、非处方药,还可以经营针剂。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临期药品规定在3个月的就不可以卖了,其企业也需要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
法律分析: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在货源充足时。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药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
一般药品在临期三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保质期不同: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刺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药物的疗效和有效性都是可以保障的。
临期三个月禁止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在临近有效期的三个月内是被禁止销售的。这是为了确保患者使用安全有效的药品。在这段时间内,药店应当及时清理和处理即将到期或已经过期的药品,并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此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与权益,并促进合理用药。
根据国家法规规定,一般药品在距离有效期限临近三个月内应停止进行销售;而药品经营企业有义务严格遵守此项规范。此外,药品生产企业在对外销售药品以及在药品流通环节中所涉及到的储存及运输等方面,同样需要遵守本规范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临期药品的界定时间为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药品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不得销售。这一措施是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因药品过期引发的风险。药店需在药品到期前三个月进行库存清理,确保所有在售药品均处于有效期内,以保障消费者能够购买到安全、有效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