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及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吉林市机动车辆经营行业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7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公布,根据2010年3月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修改)。 (十八)《吉林市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2月1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根据2010年3月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修改)。
首先,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露天市场开办单位(以下简称市场开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经营性露天市场开办单位和公益性露天市场内的经营业户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咨询服务热线:0431—12393。网站地址:http://ybfw.ybj.jl.gov.cn。办公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邮政编码:130033。机构职能: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申请筹建,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后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然后在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二)申请验收,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后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经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四十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 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建立完善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 国家鼓励和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它收录了核心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并特别包括了最新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此外,书中还涵盖了“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类药物的研发和申报过程有重要指导作用。
法律分析:药品名称;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药品包装 法律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办法》第四条将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并按照“创、改、仿”的原则进行细化分类;注册分类不再区分“进口”与“国产”,审评执行统一的标准和质量要求。6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药品管理的相关要求。首先,第二十八条规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这些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该法规定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为药品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药品的生产与质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章 药品经营第六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
GMP标准管理规范详细规定了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要素,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首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制定,针对关键工序,强调机构人员的资质和职责,生产、质量负责人需具备相关学历和经验,以保证专业性。第二部分着重于设施条件,要求厂房设施洁净,布局合理,以防止污染。
GMP标准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GMP标准的详细解释如下:GMP标准的定义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直译为良好生产操作规范。
GMP的意思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是一种特别重要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用于药品制造行业。以下是关于GMP的详细解释:GMP的基本含义 GMP是一套适用于药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规范,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它是为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危险降低到最小而订立的。GMP包含方方面面的要求,从厂房到地面、设备、人员和培训、卫生、空气和水的纯化、生产和文件。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是确保药品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稳定、安全有效的一套管理制度。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产品检验到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定标准和质量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作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础规范,涵盖了药品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原料药生产的关键环节,其目标是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差错,确保药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