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所以国家药监局批准某个企业某个药品说明书修订日期,那个日期就是药品说明书修订日期。一年二年甚至几年以前的修订日期。
2、两者没有关系。修改日期与药品的有效期是没有关系的,药品说明书修订日期是药监局对该药品说明书上内容审核修订确定后日期,药品的使用要按说明书上的内容执行,药品修改日期在生产日期没有关系。
3、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生产日期开始的,有效期应以月为单位表述,如某种药品生产日期是:20090213,有效期是24个月,表示该药品在2011年2月13日24时前有效。批准文号:是指国家批准该药品的药品生产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号。
4、药品说明书的修订日期和生产日期没有直接关系,说明书的修订是根据需要进行的,而且需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才能生效。说明书的核准和修改日期要在生产日期前面,因为药品说明书的核准和修改需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批准后才能允许上市包装。
5、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以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必要内容,包括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等。(五)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年×月。(六)由于尺寸原因,中包装标签不能全部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6、药品的有效期,是经过一系列科学实验,观察其在一定存储条件下,从生产出来之日算起,一直能够保持药效的时间而定出来的。如“生产批号为060503,有效期二年”,则表示该药的有效期可至2008年5月31日。药品有效期在其包装上的表示方法,按年月顺序,一般表达为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用数字表示。
1、无效期药品就是在药品的包装或标签上没有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药品在包装或标签上必须标明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等。根据《药品管理法》 “第五章,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2、非效期是过期后不能使用。非效期是指药品或食品等过了保质期后不能再使用。过期后的药品或食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变质,影响其效果和使用价值,甚至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3、意思不同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失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到达此期限即认为失效。表达方式不同 有效期指的是现在距离药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时间,表达的是段时间。失效期指的是药品在什么时间会失效,表达的是点时间。
对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的处罚如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法律分析:对无生产日期食品的处罚如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行政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通常这个比例是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有违法所得,执法机构还可以没收这部分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食品未标识生产日期的,工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没收并处于罚款。